89日,江苏大丰法院南阳法庭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一起离婚案件调解工作,并促成吴广琴、王海军夫妻双方当庭和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吴广琴(女)与被告王海军(男)于2005年结婚,小孩已有6岁。原告吴广琴认为王海军不尊重岳父母、不体贴原告、在婆媳关系中不体谅原告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破裂,起诉要求离婚。案件的审理中,该院南阳法庭考虑到该案原告吴广琴与被告王海军双方矛盾没有到激化的程度,如果有当地威望的人做思想工作夫妻双方有和好可能,遂决定邀请王海军所在村的两位镇人大代表参与调解。调解前,两位人大代表认真旁听了案件的审理;休庭时案件承办人与人大代表交换了案件的调解意见,确定了案件调解方向。在调解过程中,两位人大代表用自己的经历向当事人讲解为人处世的道理,传授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夫妻婆媳关系的经验。王海军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请求原告原谅,保证在以后的生活尊重老人、相互体贴,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最后,原告谅解了王海军,夫妻得以和好。

 

据悉,自今年该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45起,调解成功率100%。通过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既加强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协调,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减少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案件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又促进了人大代表监督法官正确履行审判职能,促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