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如东法院颁发了《如东县人民法院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分考核的范围和对象、考核标准、考核实施办法三大部分。

方案规定全院所有业务庭、执行局、基层人民法庭为参加“廉洁司法示范庭”的部门考核对象,所有业务庭、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均列入个人考核的对象。部门考核标准分为:1、创建力度大;2、廉政工作实;3、执行制度严;4、队伍建设优;5、创建效果好等5个方面。个人考核标准有1、廉洁自律好;2、遵章守纪好;3、服务态度好;4、审判绩效好;5、社会评价好。考核实施办法是:1、对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均采取百分制加分和扣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2、此考核成绩乘以6 后作为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成绩,占年度法官审判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的20%3、考核由院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各派一名同志参加,

法警队安排一人负责对考核进行监督;4、开展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十佳先进个人”“十佳廉政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每年组织评比一次;4、进一步强化创建的激励机制;5、其他部门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参照以上内容进行

该方案的实施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干警参与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的积极性,大力弘扬了“公正高效、忠诚敬业、求实创新、廉政为民”的如东法院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