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五个强化压降“四项”未结案率取得显著成效
作者:周曙 发布时间:2008-04-23 浏览次数:692
本网扬州讯:针对“四项”未结案率长期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高邮法院努力强化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压降“四项”未结案率,取得显著成效。去年该院这项质效指标高达59.79%,排名全市七家基层法院末位,今年一季度,该指标大幅下降至23.22%,位居全市法院之首。
一是强化院庭领导管理职能。构建院长分管院长宏观把握、审管部门重点管理、庭局长具体负责的三级管理机制,专门开展四项案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审管办迅速组织摸底调查,开展深入调研,分析未结原因,明确清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对不能及时清理的,逐案拟定审理方案限期审结,审管办予以跟踪督办。
二是强化四项案件管理制度执行力度。着力抓好四项案件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干警学习审限变更各项制度,大力规范公告、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等审限扣除操作,建立健全“四项”未结案件和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件逐案登记台帐。
三是强化四项案件审批机制。要求审管办针对审判流程中不规范的做法,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四项"案件入口关,对不符合审限变更手续的,坚决不予网上变更,同进抓好审限变更事由消失后案件流程监控,督促承办人迅速组织开庭,密切关注案件审理进度。
四是强化鉴定评估程序审管职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鉴定、评估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规范鉴定评估程序流程管理,健全案卷材料交接手续,明确不同阶段、不同部门的审限管理责职,切实掌握鉴定、评估进展。
五是强化四项案件调解工作。要求审执人员不能坐等中止或暂停事由消失,不能因案件审理中止或暂停计算审限而放松调解工作,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根据具体案情,积极主动开展调解,促进纠纷的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