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积极加强人民法庭执行工作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23 浏览次数:663
本网扬州讯:省法院《关于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出台后,宝应法院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采取四项措施将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执行权下放法庭。针对以往派驻法庭的执行组职能作用不到位的现状,该院党组决定将执行权直接赋予法庭,执行人员纳入法庭人员编制,法庭审结的案件一律由法庭负责执行。为此,在原有人员基础上,在全院范围内又选派三名年纪轻、素质好、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法庭,确保法庭有充足的力量开展执行工作。根据法庭开展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法庭配备必要的执行业务专用设备,确保法庭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实行执行长挂钩法庭制度。明确执行局负责法庭执行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将职责落实到人,指定执行局三名执行长分别挂钩三个人民法庭,具体负责对法庭执行案件的督办、指导。对于挂钩执行长督办的案件,法庭应当根据督办要求,及时完成督办事项并向执行长报告结果;当事人对法庭执行人员怠于执行等情形,可以向挂钩的执行长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或者案外人对追加、变更其为被执行人不服,挂钩的执行长参加合议庭进行裁决。
三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法庭指导办具体负责法庭执行业务培训,每季度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一次学习培训。上级法院组织执行工作业务培训的,将优先安排法庭人员参加。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执行局长及挂钩的执行长定期深入法庭指导工作。
四是适时组织集中执行。针对法庭执行案件数量多、类型杂、分布广、人难找等实际困难,执行局要适时组织集中执行,切实提高法庭执行案件执结率。同时,对赡养、抚养、扶养、“涉农”和其它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实行庭局联动、适度倾斜的做法,保证此类案件优先办、快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