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严格规范缺席审理案件程序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8-04-23 浏览次数:726
本网徐州讯:今年来,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大幅增加,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权威,彰显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精神,切实减少误判率,从“三个阶段”,严格规范缺席审理案件程序。
一、庭前严把诉讼文书的送达关。该院规定,对于缺席审理的案件,一定要确保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和诉讼监督告知书等诉讼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同时必须对受送达人留足法定答辩期,只要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必须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在公告期满60日)之日起满15日后才能开庭。
二、庭审严把案件诉讼程序关。该院严格案件诉讼庭审程序,在庭审中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方面全面审查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充分运用法官的释明权,指导当事人举证或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严格依照证据规则的规定,确定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庭后判决严把裁判文书制作关。该院加大对缺席判决案件裁判文书的管理力度,由庭长审核,院长把关。强调裁判文书既要注重实体的表述,着重阐述本案证据认证和判决理由,又要注重法律条文的引用,必须按“先引用程序法,再引用实体法”的要求来做,避免错引和漏引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