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提高全市法院的司法能力,南京中院新一届党组及时作出决策部署,要求全市法院以提升影响审判质量效率关键性指标为抓手,突破传统思维,采取非常手段,全力提升审判质效。

一、坚持在创新理念上下功夫,着力优化审判管理思路。

全市法院坚持通过解放思想、创新理念促进审判质效管理的新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查找问题症结,找准新座标,明确新任务,强势推动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一是创新理念,理清思路。遵循审判规律,坚持把服务审判、规范审判、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原则。坚持正确导向,节约诉讼成本,避免片面追求高指标、妨碍审判独立、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坚持人本理念,尊重法官主体地位,加强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彼此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公正理念,敢于揭短、补短,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数字游戏”。坚持效益理念,将促进审判质量、效率与效果不断提高作为检验审判管理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是找准座标,明确目标。市法院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南京法院作为省会城市法院,其审判质效指标的座标起点应在全省平均值以上。针对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的实际状况,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考评指标体系的要求,20082月,市法院制定了《审判质效指标目标考核意见》,将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放到全省法院衡量比较,明确要求基层法院在十项指标达到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后,实现结收案比、调解撤诉率、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五项指标与上一年度相比有明显上升,“四项”审限调整未结案率、被改判发回率、上诉率、申诉率、执行案件投诉率五项指标与上一年度相比有明显下降的“五升五降”目标;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要实现确保结收案比、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四项”审限调整未结案率等三项共性指标达到全省中级法院平均值,三项个性考核指标明显进位的“三达标、三突破”的目标。目前,全市法院积极围绕考核指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意见》内容予以分解和细化,并建立相应保障机制,力争年底实现“五升五降”、“三达标、三突破”的考核目标。

  二、坚持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着力创新审判管理载体。

  全市法院以取得实效为根本,针对审判管理的薄弱环节,找准审判管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切实增强审判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开展“一读三评”活动。认真贯彻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提高庭长的审判管理能力,明确庭长的审判管理工作应当通过“一读三评”的形式予以强化,即对本部门或本条线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数据定期进行解读、对典型案件实体裁判结果和程序运行进行点评、对庭审质量和效率进行点评、对法律文书质量进行点评。建立“一读三评”台帐,对“一读三评”活动的要点、内容、次数、开展情况进行记录,并把台帐作为对庭长审判管理业绩考核和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二是开展专项清理活动。针对全市法院审判效率指标偏弱的情况,47,市法院制定《关于开展“四项”审限变更未结案件和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以审限变更未结案件为重点的专项清理案件活动。要求各区县法院、市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做到底数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着力强化审判质效考核。

  全市法院坚持用指标数据量化考核基层法院、市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个人,确立目标导向,细化责任单元,形成压力传递,进一步增强审判管理的抓手力度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是签订责任书,明确审判管理工作职责。为了加强对各单位完成任务的监督考核,强化责任,市法院党组分别与市法院分管领导、各基层法院院长,市法院分管领导与各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审判质效管理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要求各基层法院院长、市法院部门负责人要按照要求,进一步树立质效意识,针对审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履行各项审判质效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审判过程和环节的管理,研究制定提高审判质量、清理积案和防止案件积压的有效措施;要充分运用指标数据提供的信息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全面把握审判工作总体运行态势,根据审判任务的轻重和案件数量的多少适时调整审判资源配置,在实现各审判业务部门内部收结案均衡的同时,实现各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收结案均衡、各审判人员之间的收结案均衡,切实解决法院内部忙闲不均和审判资源不能充分挖掘利用的问题。

二是实施质效考核,强化考核成果利用。将审判质效情况与基层法院院长、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官的业绩考评相挂钩,把对案件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相结合,切实发挥考评机制的监督激励作用,强化法院领导的审判质效管理职责,调动全体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为了加强指标考核的力度,市法院成立审判质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按照考核标准对各基层法院和市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明确把审判质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基层法院、市法院各业务部门审判工作的基本依据,作为基层法院和市法院各业务部门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作为法官立功受奖、提拔使用、晋职晋级的基本依据。

四、坚持在保持长效上下功夫,着力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按照法院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法院以改革为动力,着力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长效审判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审限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案件审限的源头监控,严把审限变更审批关,要求院、庭长对不符合审限变更条件的案件不得审批,对符合审限变更条件的案件也要严格审批期间,压降“四项”案件和超长期未结案件数量。适时监控新产生的审限变更未结案件,防止在清理旧存案件时,忽视新的“四项”案件产生,彻底杜绝此消彼长现象。建立定期催办、督办机制,强化各部门负责人和审管办的审限管理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超审限案件,督促法官提高审判效率。完善审限跟踪制度,对即将超审限的案件作出预警通报,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故意拖延审判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健全审判管理协调机制。通过着力强化审管办的协调平台作用,加强审判管理体系内部院长、庭长等各层面审判管理主体和各专项审判管理手段之间的协调和审判管理体系外部审判管理与政务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协调,整合资源,协同作战,提高审判管理一体化运作水平和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三是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机制。在继续确保指标数据源头输入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全方位、多层面通报反馈的同时,着力加强指标数据的分析点评和决策建议工作,构建确保指标体系良性运转的保障机制,真正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功能。

四是完善法官审判业绩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法官审判业绩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将案件的各项指标数据的主要内容与法官考评机制挂钩,真正发挥考核作用。

五是建立审判管理成果利用机制。强化审判管理的辐射效应,重点抓好审判管理成果转化,将审判管理与法官管理、业务培训相结合,将对审判工作的评估和决策建议转化为改进审判工作的实实在在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