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保障金融安全
作者:史龙军 发布时间:2008-04-23 浏览次数:728
本网常州讯:近日,常州天宁法院调结一起标的额为500万元的金融纠纷案件,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调整民商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后,审结的首例超过之前100万元级别管辖上限的案件。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某支行诉被告常州某织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常州某织造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某支行于
这起标的额为500万元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从立案起仅5天时间未经开庭审理就顺利结案,得益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而制订的“十大举措”。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服务金融的自觉性。新的级别管辖调整后金融纠纷案件进入基层法院较以前会有所增加,相应案件数量及处理难度必然增加,且大标的额案件牵涉社会利益的方面较广、层面较深,因此,对待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不仅要院领导重视,还要教育广大审判执行人员充分认识审执好金融纠纷案件的重大意义,增强广大审判执行人员服务金融的自觉性。
二、建立金融案件立案的快速通道。对于金融借款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送达、快排期、精心快速组织财产保全,最大限度避免资产流失,为审判执行打好前战。只要能提供存在借款法律关系的初步证据即可立案;对于情况紧急的,一律实行先立案后审查的做法,必要时,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设立财产保全优先制度,适当放宽财产保全的担保条件。
三、强化审判学习,增强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司法能力。大标的额的案件从质与量两个层面提高了对基层法院服务大局能力的要求。审判人员需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以适应新的挑战。在金融案件审理中,坚持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公正中立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制裁金融领域的违法欺诈行为,保证合法、公平、有序竞争,有力地推动金融信用体系的构建。
四、准确运用法律,妥善处理金融纠纷案件。认真审查合同效力、诉讼时效等核心法律问题,做到准确适用法律;严格认定抵押等保证责任,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诉标的较大,做到快审快结,实现快速执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确保案件的执行效果,保护金融企业的合法债权。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
五、扩大简易程序范围,强化诉讼调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提高办案效率,保护金融企业的合法债权。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和非诉调解,积极总结、探索新时期诉讼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彻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多调少判”,争取金融案件调解结案率有大幅提高。
六、注重金融纠纷案件的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该类案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金融单位,通过以案说法、授课答疑等形式,指导金融机构查漏补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如何提供证据、如何申请财产保全防范诉讼风险。同时要加快案件的审理,防止因起诉拖延给借款人转移财产、恶意逃贷以可乘之机。
七、建立法院与各金融机构在审理案件中的互动机制。一是金融机构起诉时,应提供准确的被告住所地,对被告居无定所的,要尽量摸清暂住地或摸清其活动规律,在立案后第一次文书送达不到的,应尽力配合法院送达,以减少公告案件的产生。二是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或进入执行程序后,要摸清被告(被执行人)的隐性财产状况(如债权、股票及债券等),多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三是案件审理中,金融机构应利用其专业信息资源较丰富的优势,在个案中提供对公正裁判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八、创新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机制。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大部分设有财产抵押或有第三人提供保证,但也有相当部分没有明显的财产可供执行,要大力增强这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其次针对个人消费贷款纠纷中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在偿试出租房屋租金还款、大房换小房等措施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执行力度。
九、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延伸服务。认真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及时把审理和执行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金融业务管理方面的疏漏和违规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帮助指导金融机构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杜绝违规操作,减少金融资产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及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职工生活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谨慎处理。
十、建立由各大金融机构参与的法院审判作风监督机制。法院将不定期的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如向金融机构发征徇函等),接受各大金融机构对法院审判作风的监督,促进法院审判作风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为金融安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