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无锡南长法院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指导下,切实加强少年案件刑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始终不渝地奉行“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宗旨,挽救了一批又一批失足青少年。自1991年刑庭少年合议庭建立至今,该院所判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无一重新犯罪,创下了十六余年零犯罪的记录。纵观十六余年的历程,取得这一瞩目成就的秘诀关键在于四个字----“全、准、好、实”。

一、被告人信息掌握得“全”。

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各方面信息是实现零犯罪的前提。刑庭少年合议庭办理涉少刑事案件会事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习、日常生活等各方面信息作一全面的了解。未成年人心志尚未成熟,其走上犯罪道路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为能否判处非监禁刑提供重要依据。掌握这些信息主要是通过庭前调查制度来完成的。在案件审理前,办案法官都会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和所在社区进行调查走访,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制作未成年被告人《在校情况调查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地区情况调查表》、《综合调查表》,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教育状况、日常表现及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情况。

二、定罪量刑判得“准”。

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是实现零犯罪的关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不意味着片面追求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轻刑化和非监禁化,想要长时间地保持非监禁刑未成年犯零犯罪,必须判得准。南长法院十六余年来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所判的每一个非监禁刑,都可以说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并结合庭前调查信息,所得出的准确判断。

1、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没有公正的程序就难有正确的判决。办案法官承办每一个涉少刑事案件均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除依法审理外,还积极动员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

2、以有效的审判模式促查明事实。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尚未发育成熟,对法庭居高临下的审判环境易产生畏惧心理和紧张情绪,往往导致其在供述时避重就轻、胡编乱造以求从轻处罚,却落得个认罪态度不好,本来能判缓刑的却判了实刑。针对这种情况,刑庭少年合议庭早在2001年就在全市法院率先尝试“圆桌式审判”模式,并且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不戴刑具进入法庭,有效缓解了紧张的审判气氛,一方面使未成年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分清罪错,另一方面有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以确定是否能适用非监禁刑。

三、审判教育做得“好”。

良好的审判教育工作,是实现零犯罪的基础。南长法院紧抓“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充分体现教育优先的办案理念,切实做到寓教于审,让审判教育成为未成年犯永远难忘的一课。

1、抓好审判教育各环节。庭前教育立足于诉讼权利教育,保障其诉讼权利;庭中教育促进其讲清事实,认识犯罪原因和教训;庭后教育帮助其悔过自新,重建信心。此外, “圆桌式审判”模式由于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对抗心理,缩短了同审判人员的心理距离,因此有效地使未成年被告人认清危害,分清罪错,接受审判。事实上,一个能为未成年被告人真心接受的判决,本身就是对其最好的教育。

2、改革判决书,制作判后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判决书进行大胆的改革尝试,使判决书中少了抽象的法律术语,多了谆谆善诱、苦口婆心的规劝,使这类判决书变得更有人情味。在制作刑事判决书时,选择典型案例制作“法官判后语”,分析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时的心理变化,深挖其在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根源,通过规劝引导的方式,让失足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帮助其重新做人。往往一段情与法交融的“法官判后语”,能使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灵受到极大的震撼,使其在回归社会后仍能警钟长鸣,从而实现未成年刑事审判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判后延伸做得“实”。

扎实的判后延伸工作是实现零犯罪的保障。为防止被判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使其洗心革面,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南长法院多管齐下,构建起一套防止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立体防线,将判后延伸工作落到实处。

1、签订帮教协议。由法院或联合派出所、社区与未成年犯家属及未成年犯本人,签订《监管考察协议书》,由法院或与派出所、社区等组织联合成立监管考察小组,依协议对未成年犯进行监管考察,同时要求未成年犯在一定期限内必须遵守和履行相关限制性规定,并授予家长“尚方宝剑”,使家庭教育更有力度,更具针对性。帮教协议的签订使未成犯在回到社会之后,特别是在考验期内,思想及行为始终受到监督与指导,矫枉过正,不再越轨。

2、充分发挥两大平台的作用。首先,平台之一的青少年教育基地会定期组织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到基地所在学校、图书馆、敬老院等地完成一定期限的无偿社会服务劳动,使其在劳动与奉献中获得社会认同感,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培养新的人生观、价值观及社会责任感,进而与自己的不良过去、不良伙伴逐渐脱钩。其次,平台之二的青少年心理教育咨询岗会不定期地组织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参加心理讲座,或接受其心理咨询,在法院与市图书馆还专门开设了的心理咨询箱,维权热线电话也随时为其开通,为这些曾经迷途的孩子打开一个又一个心结,引导他们慢慢步入正轨,融入社会。

3、坚持回访考察,解决实际困难。宣判之后,少年合议庭的法官会不定期地到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家中作回访或与其通电话,一方面是了解其近阶段的学习、生活、工作状况,跟踪其思想动态,以便作及时性的指导;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了解其有无现实性的困难,如遭遇学校退学、春节前买不到回老家的火车票、派出所不给办身份证或暂住证、工商所不给办经营证、找不到工作等等,这些困难如不及时解决,往往会导致这些心志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老路。因此少年合议庭的法官在了解到这些问题后,总是尽己所能,多方联系、沟通,甚至不惜动用私人关系,来为这些孩子解决实际困难,让孩子们感受到法官叔叔阿姨的温暖。此外,每年春节前夕,南长法院还会向这些未成年犯寄贺卡,为他们送去新春的问候,让他们知道法院不仅是挽救他们的地方,更是永远关怀他们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