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打造“希望工程”挽救失足青少年
作者:梅丰华 发布时间:2008-04-23 浏览次数:577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十分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矫治,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感化工作,采取五项措施,为了减少和预防失足青少年再次犯罪,打造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希望工程”。
一是设置庭前帮教制度。该院在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当即向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放未成年犯调查表,调查其基本情况、犯罪原因,从中了解未成年犯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家庭管教情况、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找准帮教的切入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感化,使其认识所犯之罪的危害性,促其主动悔罪。对未成年犯的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考察结果,也将作为量刑的参考依据。
二是建立法庭教育制度。该院在全面了解未成年犯失足原因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抓住感化点,组织法庭教育。注重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的组成,选择有经验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同时在妇联、共青团、教育等部门聘请一些有利于未成年犯教育的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案件。通过语言教化和思想疏导,增强司法亲和力,促使未成年犯进一步认清错误,改过自新。
三是建立判后延伸帮教制度。该院在判决后坚持“三个延伸”,即回访考察延伸、帮教措施延伸、帮难解困延伸,及时通过未成年犯的家庭、学校、单位、社区或村委会等力量参与帮教,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或者到收押该院判决未成年犯较多的监狱回访,进行面对面帮教,共同剖析未成年犯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针对性教育,敦促其走上正道。每年重大节日期间不论工作多忙,院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带领审判人员,到未成年罪犯家中回访考察,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场进行帮教,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采取慎用刑罚制度。该院针对未成年犯尚处于成长时期,具有相当大的可塑性,易于接受教育,改造可能性大,重归正途的机会大的特点,尽量选择适用非监禁刑,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对必须适用监禁刑的,也是积极做好未成年犯的思想工作,让其认罪并服从改造。
五是健全司法建议制度。该院在结案后及时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司法建议,就改变家庭教育方法、落实各项家庭教育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因人而异地指导家长改善家庭教育环境。向未成年犯所在的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学校不能因其一时犯错,就予以开除,剥夺其读书的权利,让未成年犯有一个较好的重归社会、接受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