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项措施为春耕播洒“及时雨”
作者:范德松 发布时间:2008-04-22 浏览次数:580
本网徐州讯:为使农民诉讼不误春耕生产,新沂法院把依法维护农业生产作为当务之急,集中力量快立、快审、快执、快结涉农案件,为春耕农业生产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截止日前,共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租赁、农产品买卖纠纷及侵权等各类涉农纠纷案件105件,执结执行案件91件,开展法律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
一是便民诉讼网络助春耕。为便于当地农民诉讼,该院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建立了法庭、巡回审判点二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便民诉讼网络。该院深入田间地头和便民诉讼联系点流动办案,就地解决纠纷,对涉及农民春耕生产急需的资金案件,调集审执人员,快速审理,优先执行,保障当地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是发挥调解作用保春耕。根据涉农案件的不同情况,寻找当事人发生矛盾的起因和症结,有的放矢地做好调解工作。同时采取积极邀请当事人亲属和当地政府或村委会调解人员参与调解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形成联动机制,双管齐下,努力提高调解效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妥善细致执行护春耕。针对农忙时节和农民群众的作息特点,调整执行方向,讲究执行方法,多措并举,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对农民被执行人慎用强制执行措施,防止因执行而影响春耕生产;注重法制宣传,尽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对部分确实无法履行义务的,该院在查明情况的前提下,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取得其谅解。
四是开展法制宣传促春耕。针对农民在签订山林、耕地、水面承包等经营合同、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及时开展农民维权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提醒广大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时一定要取得有效凭证,发生纠纷时,注意保存购物发票,收集证据,及时起诉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