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推行刑附民诉讼调解工作四项机制效果好
作者:周曙 发布时间:2008-04-22 浏览次数:744
本网扬州讯:长期以来,高邮法院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角度出发,大力强化刑事附事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严格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赔偿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积极推行四项工作机制,取得较好成效。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8件,其中调解成功30件,当庭兑现178.8万元,自诉案件调解率与自动履行率均达到100%。
一是全程调解工作机制。正确认识和把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把调解工作贯彻于庭前、庭中、庭后诉讼全过程。在庭前要求注重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和调解意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调解预案;在庭中要求在准确掌握被害人的赔偿预期和底线、被告人及代位赔偿人的赔偿态度与能力的基础上拟定调解方案,坚持合法自愿原则,积极促成调解成功;在庭后要求结合法理和情理,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利害关系,缓解对立情绪,化解矛盾怨恨,努力促成调解。
二是内外联动协助机制。积极邀请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拓展沟通渠道,提高协调效率,寻求双方共识,促进达成一致。
三是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组织刑事、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必要时由庭长或院长直接主持调解,以此进一步明确法定赔偿范围和标准,分清双方责任和是非,有效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四是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后,积极促成当庭兑现,主动追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督促义务人及时、到位履行赔偿责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