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418,申请人张某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为百姓]无私无畏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以此感谢执行法官不远万里三下广州为其追回拖欠两年之久的赔偿款三万元。

2004年,张某在一家建筑企业打工,在一次事故中张某从三楼摔下,脾被摘除,造成终身瘫痪,该企业在支付5000元赔偿款后,拒绝支付下余款项,张某及其家人多次索要无果,张某一家均依靠其每年在外打工维持,张某受伤后其家庭状况每日逾下。20073月张某来到我院起诉,法院判决后该企业仍未按照判决内容之行,执行法官通过到该企业开户行查询,发现账上仅有200余元,同时该企业其他设备等均在两年前抵押给银行,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315,我院开展涉弱案件专项执行月后,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三下广州终于堵到了该企业负责人,见无计可施,该负责人当场支付了赔偿款30000元。

新沂市人民法院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自315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弱案件专项执行月活动。该院在执行过程中,针对各涉弱案件的不同情况,坚持因案制宜,灵活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案件,果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并及时进行变现,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债权。对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结合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分期付款、劳务抵债、提供担保等措施,切实增强执行效果,稳定申请人的情绪。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积极启动执行救助机制,并切实做好申请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申请人情绪失控,避免矛盾激化。对涉府涉村涉国有企业等特殊类型案件,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进行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力争在党委、人大的协调和督办下稳妥化解,避免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个月以来,该院共执结各类涉弱势群体案件67件,执行标的额116.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