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率先实行非税收入改革
作者:董小云 发布时间:2008-04-21 浏览次数:691
本网南通讯:为更好地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要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精神,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这是继部门预算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在全市基层法院尚属首家。
根据中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及南通市政府《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工作实际,相应出台了《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为认真执行此办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在充分认识实行非税收入改革重要性、迫切性的同时,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责令分管院长迅速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主要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专户)、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有直接解缴和集中解缴两种方式,该区财政局考虑法院工作实际,同意该院仍实行“先收款后开票”的做法,以直接解缴为主,与以前不同的是,费用直接进财政专户,原先诉讼费专户不得再进账,其只能用于诉讼费退费;改变原先手工开票,改由电脑开票方式,将《一般缴款书》收据联盖章后交当事人,每日将数据传送给指定银行,并将缴款书二至四联送交指定银行,进行实时对账,待银行确认后方可入账。
据该院介绍,实施此项改革,票据缴销比以往方便,无须将所有票据拿到财政部门缴销,只需将作废的票据去缴销,其余票据由系统自动缴验。此外,财政部门也可通过收缴管理系统对法院收缴程序和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此举,既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又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更从源头上对防范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