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了给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提供良好的庭审环境条件,如东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加强审判庭安全检查力度不放松,通过“五策”应对安检,以切实提高庭审安全保障工作质量。

一、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相关规定,庭前落实值庭法警的警力配备,明确法警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熟悉了解应急措施、行动计划、实施办法和具体要求,本着不漏过一人一物和任何一个环节的目的,全面细致开展开庭前准备工作。

二、加强法官与法警之间的沟通,强化配合意识。对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提前告知法警,使法警做到心中有数,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法警在安检中碰到情况,在向警队领导报告的同时,也及时向承办法官通报以取得配合。

三、积极改善安全保障装备设施。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配置落实相应的安检装备。使用安全门、金属探测器等技术装备对诉讼参与人员、旁听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全体法警对各种管制、限制物品的识别能力。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统一处理;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入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五、高效妥善地处置安检中的突发事件。对受检者以语言形式对抗安全检查时,值勤法警心态冷静,不卑不亢,耐心解释请其予以配合,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不得进入审判法庭;军警人员携带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枪支等物品的,检验其证件后,责令其自行处理,否则不准进入法庭;遇有拒绝安全检查强行冲越的,执勤法警则要迅速拦住受检者的去路,并告知受检者公民应配合执勤法警执行公务,如受检者不听继续冲越,执勤法警可将其控制、制服带到安全地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