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在“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中,高邮法院明确“三三制”活动要求:注重三个细节、做好三个姿态、实现三个效果,深入推进专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注重三个细节即:言语、举止、神情。该院要求法官在庭审活动中,言语必须通俗易懂、理性文明,掌握必要的沟通技能,该说的一定要说到位,不该说的一定不能说,严禁当庭与当事人或代理人辩论、争吵;举止必须端庄得体、严谨大方,不得随意进出走动,不得有接打手机、抓耳挠腮等不雅行为;神情必须严肃认真、平和慎重,不得大声嬉笑怒骂、厉声呵斥,不能表达或流露与庭审氛围不相适应的情绪。

做好三个姿态即:礼仪、透明、中立。严格遵守着装、法槌等方面的司法规范,不得有任何变通或变动,通过严守司法礼仪让当事人感知法官良好的审判作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拓展司法公开范围,提高司法过程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保持中立心态,做到不偏不倚,不得在庭审场合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随意说笑、相互递烟、交换眼色,杜绝当事人合理怀疑。

实现三个效果即:权威、公正、公信。严守程序规则,确立法庭秩序,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努力彰显司法权威;恰当地展开、引导和控制法庭审判活动,准确果断确定诉求、明确诉争、进行调解、作出判决,不断提高庭审质量,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庭审活动,充分展示法官的风度和魅力,体现法官的职业水准、法律学识和法律修养,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提升法官群体的职业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