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切实增强四种意识 深化机关作风建设
作者:陶冶 刘海燕 发布时间:2008-04-17 浏览次数:820
本网南通讯:为切实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港闸法院颁布了《关于 2008 年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全院干警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逐步树立和增强“四种意识”。
一是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认真学习、自觉执行上级部门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制度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杜绝纪律松驰、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现象的发生。
二是不断增强规范意识。加强庭审活动的规范性,坚决杜绝庭审中有迟到现象、举止不端正、语言不文明、态度不严肃、使用通讯工具、随意离开审判区等问题的发生;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遵守司法礼仪,切实做到言行规范、举止文明, 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诉求和辩解,避免随意、傲慢和无理。
三是不断增强形象意识。按照“ 为民、务实、清廉” 的要求,勤学善思、精通业务,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开展送法进企业、学校、社区和乡村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树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的法官形象。
四是不断增强荣誉意识。深刻认识机关作风建设与法院荣誉和法官荣誉的关联性,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牢记我院“争创机关作风建设‘优胜单位’实现三连冠”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分子,妥善处理经济、民事纠纷,不断提高案件质效水平,为全区创造稳定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树立我院良好的机关作风形象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