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提高立案工作效率
作者: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17 浏览次数:883
一、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效率意识。全庭干警要在思想上树立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思路想办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明确节点时限,加大督办力度。大厅立案的案件,院部庭室的案件当天移送,三法庭、民二庭、执行局的案件三日内移送。上诉案件每周四下午移送市法院,退卷三日内必须将案件退回原庭室。委托鉴定、拍卖案件,审判部门移送时材料齐全的,二日内立案;材料不全的,承办人向移送人说明缺少哪些材料,避免重复移送;立案庭收到鉴定报告后二日内移送审判庭。庭长对上述规定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每周五利用庭务会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干警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三、树立协作精神,加强部门联系。立案庭的各项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取得他们在工作上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立案庭工作的前提保障。对委托鉴定、拍卖工作中需要补充材料、现场勘验等事项,及时通知承办法官相互协调,尽早完成相关工作。对因客观原因致使鉴定、拍卖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及时向承办法官通报情况。
四、采取多种方法,履行督办制度。对委托鉴定、拍卖案件,合理确定委托机构办理的时间,承办人定期向鉴定机构询问鉴定、拍卖进展情况,对于接近鉴定期限的案件,督促其及时结案或及时申请延长鉴定期限,防止或者减少对外委托鉴定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