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切实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组织相关庭室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今后行政审判工作重点。

一是充分认识最高法院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精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促进其依法行政,为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作出贡献。同时在行政争议的处理上,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新机制,不断推进行政审判改革。

二是坚持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在行政诉讼协调的过程中,既要依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又要正确处理对撤诉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准确把握审判组织在新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对于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要坚持独立公正审判和兼顾方便诉讼与案件平衡原则。

三是妥善化解官民矛盾。工作中要注意调整工作思路,理顺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准确把握两个《规定》的精神实质,不断总结经验,更好服务于审判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