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我院坚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采取四项有效措施,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取得了良好成效,不仅防止了审判权的滥用和暗箱操作,而且缓解了审判压力,提高了案件调解率和审判效率,扩大了审判社会效果,有效促进了司法和谐。

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去年,我院结合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确立了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为确保参审权的落实,我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特点,确定刑事、民事、行政普通程序案件参审比例,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庭司法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加陪审案件不得少于3 件,并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建立了陪审员个人档案。

二是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增选与精选工作。为确保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我院从完善选任机制入手,会同相关部门经过层层筛选,将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群众威望、热心于陪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人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在去年的基础上已达30人,充分满足了陪审工作的需要。

三是逐步强化审判业务培训。定期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内部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参审能力,提高法律素养。我院还定期召集人民陪审员进行座谈,并赠阅《司法文件选》、《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学习资料。2007年以来我院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 325件,没有一名陪审员被当事人投诉。

四是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专业特长,提升陪审质量。根据案件性质,确定具备熟悉相关知识、业务的陪审员进行陪审,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审判达到较好法律和社会效果。比如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就安排区妇联同志参审;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就安排有关交通部门的同志参审等等。

通过以上措施,从参与形式看,人民陪审员到庭率100%,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对促进司法民主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审判效果看,合议时,陪审员都能主动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使人民陪审员的大众式思维与法官思维互补、互动,案件处理更易为大众所接受,取得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从审判质量看,由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无一件发回或改判,确保了案件的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