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户农民笑了
作者:顾开龙 宋红卫 发布时间:2008-04-17 浏览次数:735
本网徐州讯:星期二上午一上班,睢宁法院门口响起了鞭炮声,鲍光桃代表25户农民将一块写有“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匾额送到了睢宁法院法官手中,鲍光桃激动说:“没有想到法院这么快就为我们追回了损失,我们打心眼里感激法院,我们不再上访了!”
2004年5月,睢宁县庆安镇鲍光桃等25户农民,购买使用了江苏省扬州市宝应种子公司丁家启某发明的农作物生长调节剂“ab”剂后,水稻出现大面积减产,损失惨重。25户农民以丁家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因证据不足丁家启不构成刑事犯罪。该25户农民便以有关机关不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为由,多次组织百余人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及市里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界和市、县两级导的高度关注。
无奈之下,今年1月22日,该25户农民向睢宁县人民法院提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案件刚到法院,当事人便多次扬言:法院只要不保护其权益便上访。面对该案,睢宁法院高度重视,院主要领导亲自督办该案,组成了由院长助理许雪樵、法官倪其亚、朱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睢宁法院本着既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不受外力而影响法院公正办案的原则,针对本案被告所售产品系发明创造产品,本身有其风险的特点,本着既要保护发明创造,又要让发明人有承担风险的意识;同时让被告要清楚:原告没有替其承担风险的义务。接着又通过调取当年的气象资料、到农科所调取当年农作物病虫害资料,通过大量翔实和科学的资料,使原告明白农作物的减收有其综合原因,即有天气因素,也有施肥方法是否得当和病虫害防治是否及时等多种原因所致,单纯强调一方面都是不客观的道理。通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至情至理,双方皆服,最终达成补偿协议,25户农民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