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到“三个注重”,加大失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想方设法帮助失足青少年重塑人生。

一是注重思想疏导。该院始终把思想疏导工作贯穿于整个庭审程序,从社会危害、家庭关系、个人发展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由浅及深的庭审教育。还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特邀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教育等部门中擅长做思想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特邀陪审员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优势作用,共审共教,增强教育的感召力,使他们能从思想上正确看待自己的罪行,认罪服法,彻底改过自新。多年来,该院未成年案件中庭审教育率达100%

二是注重量刑轻缓。对未成年罪犯尽量考虑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与矫正,对具有自首、立功、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法定和酌情从轻、减轻情节的未成年犯罪分子,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未成年人大量适用了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判决方式,给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创造良好的条件,避免监所矫正的交叉感染。2007年判决生效的51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判处非监禁刑39人,占未成年犯人数的76.47%

三是注重判后帮扶。帮助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学生返校继续学业,发出司法建议书,与学校签订帮教协议,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法制教育工作,降低犯罪学生的重新犯罪率。同时帮助判处非监禁刑的无业未成年人落实就业,争取社区或有关单位的支持,让失足的未成年人有可靠的生活保障,成为自食其力的人,切断未成年犯罪的根源。去年该庭帮助落实就学就业6人,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