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介进:强化“四种意识”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作者:朱介进 发布时间:2012-08-10 浏览次数:670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在法院系统,对广大法官来讲,通俗理解就是审判工作的立场要坚定、办案的宗旨意识要牢记、公正司法的职责要恪守、司法廉洁的操守要坚持,做到全面兼顾、缺一不可。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到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审判职责的履行竭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局面。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权的行使自然要以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为中心。一切忽视或偏离于此的司法理念和行动都是政治立场不够坚定的表现,是我们每个法官应该重视、坚决杜绝的问题。当前,我们党和国家的最大利益是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即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维护政局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安宁。我们要始终站在维护党和国家最高利益这样的高度来对待我们所从事的审判工作,对待我们手中每一个案件,坚决克服就案办案的机械思维和做法。
其次要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司法宗旨,身体力行落实便民、利民的司法举措。我们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自己当作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不能忘记自己是人民公仆这个根本。我们要时刻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接待群众时,要把群众当亲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工作,帮助群众释疑解难;在处理案件时,要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着想,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花钱,节省成本、减轻讼累。我们还要学会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和信息化网络科技手段加强与当事人的联络、沟通,通过便捷的方式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方便诉讼。
第三,要不断强化法官的职业尊崇感,牢固树立把追求公正当作司法审判工作的第一生命力的职业价值观。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也是司法活动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而不公正的司法,则是对法治的破坏和背叛,不仅不能伸张正义,还会造成人们对法律的质疑和对司法的失望。我们要谨记西方那句有名的谚语: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
第四,要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廉洁司法的思想防线。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官纪律、道德和操行的基本要求。审判公不公、法官廉不廉直接关系着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广大法官要注重自己的职业形象,珍惜自己的声誉,时刻牢记自己的法官身份,紧绷公正廉洁这根弦,坚持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公正,不拿不要,不贪不占,不与律师交往过多,不与当事人私下接触,一视同仁的对待双方当事人。要经受住权力和利益的诱惑,坚决抵制办“关系案”、“人情案”,不搞权钱交易,不枉法裁判,不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