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积极推进“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试点工作
作者:扬中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16 浏览次数:692
本网镇江讯:2007年,扬中法院被省高院和镇江中院确定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工作试点单位。该院根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制定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构建和谐诉讼秩序,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一、抓好动员,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在院、庭两级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大会上,院长余新优向全体干警作开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工作动员,并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纪律规定,要求干警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牢记做一名法官的基本标准。
二、联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该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总体思路和阶段性工作内容、形式、目的及要求。同时,根据最高法院、司法部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精神,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相互关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院具有审判职称的干警,凡与本市律师、法律工作者之间有亲属、同学、师生、朋友、战友和有其他特殊关系的,个人填表申报,监察室登记备案,并在院局域网上予以公布。
三、广泛宣传,争取多方理解支持。该院拉开“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工作帷幕后,及时通过本院的《法官与人大代表》和《法官与政协委员》刊物、内外网、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向社会开展宣传。2008年初,将开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试点工作情况写进了2007年工作报告,在扬中市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全体人民代表作了汇报,引起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注。
四、建立机制,拓宽检查监督渠道。为使全体干警严格执行“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各项规定,2008年初,该院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写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同时加强内外联系,通过构筑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监督网络,争取更好地防止干警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之间不良关系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