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金港法庭妥善化解一起抚育费纠纷案
作者:陆建忠 发布时间:2008-04-16 浏览次数:642
本网苏州讯:日前,张家港法院金港法庭通过明理释法和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使一抚育费纠纷案件当事人息诉服判。
1991年出生的小斌系王某与董某的婚生子,自幼患有肾病综合症,2004年年底被诊断为尿毒症中期。
案件宣判后,王某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判决的标准过低,拒不签收判决书,并将婚生子小斌留置在法庭。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电话对王某进行教育疏导,另一方面及时与王某所在单位及村委取得联系,共同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并在当地村委的配合下,将小斌送回了家中。但时隔数日,王某又将小斌送到法庭,让其睡在法庭办公室内,严重影响了法庭的正常办公秩序。庭领导及时向分管院长进行了汇报,并会同承办法官对王进行批评教育,结合法律规定,对其诉求逐一分析,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疏导,王某最终认识到法院已充分支持了其子的合理诉求,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检讨反思,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抚养好自己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