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把握行政审判最新发展趋势,在行政审判中注重运用协调解决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从而在行政审判中为“官民”架起了一座连心桥,铺就了一条和谐路。

一是树立“大协调”观念。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英波年初在该院的院长办公会上专门针对行政审判的特殊性指出: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要立足大局,要站得高、看得远,有些行政案件,尽管是个案,但却反映着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把握行政审判的最新发展趋势,树立“行政诉讼无小案”的“大协调”观念。

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度大,该院加强案情分析,精心设计庭审,理清案件争议焦点,在不违反法律程序性规定和实体性规定的前提下,让人民陪审员与原告耐心讲解法律知识,促使原告认识不足,从而平息纠纷。仅今年第一季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已达5人次,使阎某不服治安行政处罚并行政赔偿、韦某不服工伤认定、郑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多起案件协调解决。

三是加强庭审后“协调”。有些案件经过审理后,行政机关也能感到自己的行政行为有问题的,该院便鼓励其主动撤销原行政行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样不仅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敢于纠正失误的良好形象,增进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如该院在审理某机械厂诉不服土地行政行政处罚案件时,经过审理后,国土局明显感到自己在做出该行政行为时,处罚存在问题,该院便鼓励国土局撤销该行政行为,后国土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从而使该案圆满解决。

四是借鉴民事审判调解原则。该院借鉴民事审判,积极揣摩当事人心理,找出导致诉讼症结所在,找准切入点,及时把握案件的发展状况,不强制、不引诱、不拖延,坚持在自愿、合法和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协调。

五是司法建议行政首长出庭。该院去年经过认真调研,向当地众多行政机关发出了司法建议,指出行政首长出庭利弊。今年一季度行政首长出庭4人次,“一把手”的出庭,让老百姓觉得,在法庭上普通老百姓与政府是对等的,从而让协调工作有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行政协调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