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淮阴法院以追求案结事了为民事审判工作目标,创造性的开展民事调解工作,着力推动民事调解工作朝健康方向发展,建立“四注重四反对”民事调解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以来,该院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达70%,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注重释法反对暗箱操作。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在调解时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并根据案件事实和引起纠纷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以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调解案件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增加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倡导“阳光调解”,反对以未经开庭等为由不发表任何态度的和稀泥做法,防止“暗箱操作”。

二是注重公正反对隐瞒欺骗。调解应当公正,有的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规定又没有委托代理人,调解时法官特别注意做好法律宣传,讲明法律责任,倡导“公正调解”,保障调解结果体现最大限度的公平和正义。反对利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懂法,采取隐瞒欺骗等方式进行调解,以提高调解率、结案率的不当做法。

三是注重促调反对以判压调。该院要求调解工作必须是在分清是非道明责任的基础上,审理、调解同步进行,并引导当事人达成比较妥善的调解协议,倡导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调解的原则,调解不成及时判决,防止久调不判、以判压调,保证调解结果充分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

四是注重实效反对就案办案。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特别注意从社情、民意角度考虑调解方案,倡导“实效调解”,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反对审判人员单从法律规定进行调解,破坏民俗社情,伤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感情,从而产生反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