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法院五项举措推进执行助理制度改革
作者: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15 浏览次数:6552
本网常州讯:常州新北法院自组建以来,执行法官较少与案件逐年增加的矛盾始终存在,去年的执行案件收案增幅超过了40%,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处于前列。为有效减轻执行法官压力,充分发挥执行助理作用,执行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对执行助理进行科学定位,明确其职责,把充分发挥执行助理主观能动性作为突破口,通过推进执行助理制度改革,实现司法资源的最佳配置。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一、是扩充执行助理权能。结合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制度改革,执行局今年加大执行助理制度改革力度,尝试将执行裁决与执行命令外的执行实施行为与执行案卷管理全部交由助理完成,让助理的综合能力在办案的实践中得到充分锻炼,为他们今后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赋予执行助理建议权。为了发挥助理与法官间的互相监督制约作用,执行助理在办案过程中,享有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的权利,对法官的纰漏和失误,执行助理可以提醒纠正,情况严重的向局长报告,达到执行工作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之目的。
三、是明确执行助理地位。在管理机制上,执行助理应当接受并服从法官的指导和管理,完成法官交办或安排的相关执行事务,对执行法官负责。
四、是合理配置助理数量。在往年执行改革的基础上,执行局统筹兼顾,以法官为单位配置助理数量,规定一个法官原则上配置一名助理,这种改革方式既能够将法官从繁重的辅助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从事裁决、制定执行方案等重大事项工作,又能明确助理责任,避免助理多头服务现象。
五、是探索执行助理考核机制。执行助理考核机制目前在法律法规中尚无规定,执行局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执行助理考核办法,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将助理区分为实施助理和综合助理,分别明确各自职责并制定相适应的具体考核办法,使考核办法更加具有科学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