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丰县法院提请丰县人大常委会对1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免,调整后的22名陪审员中,人大代表6人,政协委员5人,代表委员的比例高达45.5%。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3月该院选任了首批18名人民陪审员,3年来陪审员参加了416件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该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对一些长期无法正常履行职能的人民陪审员和工作变动不适宜再担任陪审员的6人予以调整,选任了10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并优先选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便更好地接受监督。调整后的22名陪审员中,市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5人,县政协委员5人;平均年龄41岁,有14人具有本科学历,8人具有大专学历;分别来自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审计等部门,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法律知识,与社会联系广泛,在调处矛盾、化解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2008年以来,该院的陪审率达57.3%,同比上升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