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410,铜山县法院对中央政法委交办的一起重点信访案件予以书面终结息访,提前完成省高院制定的年底前息访50%的预定目标。

今年3月,省高院部署开展集中处理涉诉重信重访活动以来,铜山法院及时进行传达贯彻落实,采取多种措施,集中力量攻克信访难案,现已经对中央政法委交办的二件案件息访终结一件,

该案上访人胡长松,男,197775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铜山新区嘉慧园小区,系(2006)铜执字192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胡长松和该案另外一个被执行人周晓红原系夫妻关系,后离婚。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胡与该案申请人梁龙启口头达成土地转让协议,胡长松以二十万元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给申请人,20065月本院判决该转让合同无效,胡长松、周晓红返还梁龙启二十万元。现周晓红下落不明。该案执行期间,执行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准备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予以抵债时,发现该房产已经被安徽省萧县法院因一案过户处理给他人,胡长松认为其房产被非法转移,铜山县法院仍将继续执行其财产,其父母遂持本院的判决书进京上访。

铜山县法院对中央政法委交办的二件重点案件十分重视,根据该案性质及时将胡长松上访案包案给党组成员陈卫东和执行局实施一庭庭长洪伟,并按照本院制定了该案的集中处理方案。包案人及时找胡长松及其父母谈话,根据该案情况确定该案因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被萧县法院执行过户给他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对胡长松提出的中止该案的执行,中止期间胡长松积极到安徽省萧县法院处理此事,待萧县法院有明确的结论或执行回转后再恢复梁龙启申请执行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员在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后报院领导批准了该申请,胡长松出具了书面不再上访的息访保证,并保证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偿还申请人的欠款,对铜山县法院的执行工作积极配合,随传随到。

胡长松上访案给我们启示,人民法院在办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都要做过细的工作,并且要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知悉他们的所思所想,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适当的解决,不能解决的予以释明,以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才能不因细节问题的疏忽发展成上访事件。本案中胡长松虽然不是主要针对铜山县法院的执行案进行上访,但是其中亦有对铜山县法院对其执行而产生的过高估计的担忧,从而导致其拿着铜山县法院的判决书对安徽省萧县法院的案件进行上访,我们将从胡长松上访案接受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进一步对所有在办案件进行细致的梳理,加大息诉息访力度,力争实现我院制定的对中央政法委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100%息访率、其他信访案件大幅度降低的预期目标,并在队伍建设上、司法能力提升上下大力气抓紧抓好,依托社会资源,外树形象,内强素质,让社会和当事人理解支持、配合法院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产生,发现信访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应对,防止其发展为重点信访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解决纠纷的主渠道作用,确保不因我院的案件当事人进京信访对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尤其是北京奥运和改革开放纪念活动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