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老总走上不归路 诈骗200余万被判十六年
作者:李菲 发布时间:2012-08-10 浏览次数:285
孙某系苏州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年轻气盛的他希望自己的事业能干出成绩来,但是事与愿违,不熟悉市场经济的他自公司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背负着一身债。一次偶然的机会孙某从殷某口中得知办公耗材生意比较好赚钱,但是殷某苦于没有公司,不好做这样的生意。孙某一听,遂即表示自己有公司可以和殷某合作。事实上,孙某根本没有本钱和客户源来做在这样的生意。
2010年5月,孙某找到殷某称自己有某区域电信公司采购电脑耗材的订单,孙某表示可以提供公司给殷某,由殷某出钱做这一单生意,利润算殷某的。当即孙某还拿了一份伪造的电信公司的采购合同给殷某看,殷某就相信了。于是由殷某出钱采购电脑耗材,交给孙某负责送货,孙某将殷某所进的货低价卖给下家。双方约定一个月的付款期,孙某每次到付款期就会付一小部分货款给殷某,然后再拿一份采购单给殷某,由殷某再次垫钱进货。就这样循环操作,自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殷某总共进了300万元的货,孙某给了殷某一部分货款,至案发还欠殷某大约90万元左右。因为殷某没有公司,所以一些下家就将货款打到孙某公司的账户上,这些钱款孙某也没有给殷某,大约有19万。期间孙某还谎称需要打点电信局领导从殷某处骗得15万元。孙某共从殷某处骗得124余万元,这些钱一部分被孙某用于挥霍,一部分用于还债。
与此同时,孙某于2011年2月,以虚构事实,签订采购合同书要求昆山某公司为其贸易公司供货,先后骗取该公司人民币85万元。至案发,孙某共计骗得209万余元。2012年8月,沧浪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孙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以上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