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324,泗洪法院根据宿迁中院的指定,实施异地执行,顺利执结一起长达5年的执行案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而也了结了史某等5人长达

五年的心愿。

2003325,申请执行人史某等5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诉讼江苏泗阳汽车运输公司,并获赔6万多元。2003329,泗阳县汽车运输公司实现改制,其全部资产被其主管单位泗阳县交通局转让。2003617,史某等5人向常州市武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2003620,武进法院将该案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泗阳法院执行。2004513,泗阳法院依法变更该县交通局为被执行人,泗阳县交通局未能自动履行赔偿义务。

2008312,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泗洪法院对该案实施执行。泗洪法院接案立即组织研究执行方案,指派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承担该案执行,并于次日向泗阳县交通局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

泗洪法院执行干警先后2次到泗阳县交通局做工作,向其说明厉害关系,并告之如果不主动履行,将实施强制执行和相应的惩罚措施。之后,泗阳县交通局主动向泗洪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使因交通事故导致家庭极度贫困的史某一家在立案执行近五年后终于拿到全部执行款。当权利人史某拿到剩于的51883元执行款时,禁不住老泪纵横,对执行员刘军同志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