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欠钱不还 女婿打伤讨债人
作者:姚燕 发布时间:2012-08-10 浏览次数:409
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6月29日被泗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季小伟,因为老丈人告知其丈母娘被人追债的事实,后季小伟纠集他人把追债人打伤。日前,泗洪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季小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泗洪法院查明,2011年8月8日6时许,孙动因找江玲索要欠款与江玲丈夫孙大银在电话中发生吵骂。孙大银将此事告诉了其女婿被告人季小伟。当日9时许,被告人季小伟纠集刘晓伟(另案处理)、曹晓涛(已判刑)等人在泗洪县孙园镇孙园社区居委会孙大银家门口,对孙动实施殴打。曹晓涛持砍刀逼迫孙动跪下,并对其辱骂。刘晓伟持刀将孙动右臂、右臀部刺伤。经鉴定,孙动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季小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季小伟纠集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季小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季小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季小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