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加强申诉复查案件调撤力度 成效显著
作者:黄玉宝 张鹏银 发布时间:2008-04-14 浏览次数:610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一直注重加强对申诉复查案件的调解力度,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2008年1-3月份徐州市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点评通报》,该院申诉复查案件的调撤率高达69.23%,是全市的平均水平的2倍多,为 “法治睢宁、平安睢宁”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人员的配备,提高案件审理的权威性。申诉复查案件,相对普通一审案件来说,大都具有重大、复杂和疑难等特点,因此,该院党组决定将一线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理论功底深厚的德高望重的法官调入审监庭任主审法官,承办申诉复查案件,展现法院对申诉复查案件的重视,也极大地提高了当事人对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信赖程度。
二、加大听证前准备力度,找准案件调解突破口。该院对立案受理每一个申诉复查案件,都要求案件承办人要详细的了解案件原审情况,认真复查原审卷宗和申诉材料,在调解前对案件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找准有可能使申诉人和被申请人让步的突破口,不打无准备之仗。
三、构造调解氛围,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申诉人或被申请人经过一审程序后,没有最终达成一致,特别是申诉人向法院申诉后,双方的矛盾又进一步深化,对立情绪可想而知。该院针对这种状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案件调解环节,要求各案件承办人一定要注意案件调解氛围,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真诚面对当事人,然后再因案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调解工作。
四、把握时机节奏,穷尽各种方法手段。该院的承办人善于掌握调解的时机和节奏,仔细研究双方当事人的心态变化,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对于每一件申诉复查案件,该院均要求要穷尽各种方法和手段,必要时可以借助外力,充分发挥代理人或其他案件外人的作用,让其参与做说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