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亲已走 遗产难分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2-08-10 浏览次数:271
兄妹七人三次起诉要房产,法官竭尽全力化平戈为玉帛。日前,句容法院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的民事案件。
王某(男)与焦某共生育七子女,焦某于30年前去世,后王某入住到谈某(女)家中,并与谈某于1984年8月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前谈某与前夫有一女已出嫁。1999年12月,王某与谈某在某集镇购住房一套,后王某与谈某相继去世,此套房屋的钥匙现由谈某的养女韩某保管。2012年5月,王某七子女以韩某的行为属非法占有为由将韩某告上法庭,要求韩某归还侵占的69.3平米的住房一套及其房内财物。
庭审中,双方矛盾异常尖锐,根本无法调解。为弄清事情真相,承办法官通知与本案相关人员到法庭作谈话。通过谈话得知,死去的谈某与前夫根本没有生育过子女,韩某是过继给谈某的,她根本无权继承王某与谈某的遗产。根据这一重要线索,法官再次庭审时,首先询问被告韩某,韩某当庭也承认了她确实不是谈某的亲身女,韩某称,她在生下三四个月时就被谈某抱养,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她的确是谈某的养女,所以自己应当有权继承王某与谈某的遗产。
基于以上查清的事实,法官认为七原告虽与被告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但她们必竟也是该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如果判决,案件虽然了结,但双方矛盾会更加激化,考虑到这一继承纠纷的特殊性,法官动之以情,晓知以理地与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双方代理人的配合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此矛盾终于得到化解,并达成一致意见,争议的房产由原告兄妹七人共同所有二分之一产权,被告韩某所有二分之一产权,案件所涉财物由被告韩某所有,被告韩某补偿七原告1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