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法院五项措施提高商事案件审判效率
作者: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14 浏览次数:646
本网南京讯:南京栖霞法院五项措施提高商事案件审判效率成效显著,第一季度案件结收比从去年同期的47.95%上升到93.1%。该院做到:
一、切实保障审判流程畅通。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发扬吃苦精神,快速高效审理案件,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至审判庭,集中送达各种材料。此外,尽量缩短审判流程中占用的不合理时间,并注意对各种扣除、暂停计算审限等时间的正确计算和及时报批。
二、严格执行审理期限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力争在一个月内结案;简易程序案件,力争在两个月内结案,确属疑难复杂案件,转普通程序审理,力争在三个月内结案。超过以上期限的,庭长听取进度汇报,争议不大的,于一周内判决;争议较大的,提交庭内研究后一周内判决。
三、大力推进速裁程序运用。对案情简单的商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简化审理程序。将探索、改进速裁制度作为有效降低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的突破口来抓。
四、认真落实每月通报制度。由内勤对审判员每月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做统计,并在庭务会上进行通报。庭内集体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共同制定改进措施,切实降低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
五、努力降低四项案件数量。对邮寄应诉材料被退回需要公告的案件,在邮寄材料被退回3日内,将公告移交本院研究室联系予以刊登;管辖上诉的案件,在当事人递交上诉状2日内将管辖上诉卷移送立案庭;需要鉴定的案件,在当事人递交鉴定申请3日内装卷移送司法鉴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