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近日审理的一起纠纷中,感悟到人生的一些真理,在此与大家分享。陆某与李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陆某起诉称李某在公用的自行车通道上砌了一堵墙,不仅占用了通道上的公用面积,还影响了自己的进出,要求李某拆除此墙。经法院审理查明,陆某与李某为上、下邻居,双方的车库在同一底层,位置相邻,法院同时查明在双方车库相隔的共用通道上的墙不是李某擅自砌的,而是建设公司按照动迁公司的要求砌的,为此,法院驳回了原告陆某的诉讼请求。陆某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承办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一一进行调查,经听证查明,原审判决并无不当。然而陆某仍不服气,又申诉到法院,在申诉阶段,陆某和其代理人袁某面对铁定的事实和证人证言,仍然认定墙是李某砌的,结果白白浪费了自己与别人的时间和精力。对陆某和袁某的这种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偏执想法,使我联想起兵家的战略思想:“进”、“守”、“退”三个字。

人生如战场。人活在世上总得进取,不然难以生存、发展。“进”是人为了满足自己欲望的本能和天性,是实现人生目标的根本途径。能进,固然可喜。然而,常常遇到的不可进、不能进、不许进,即使拼上老命死活也进不了的情况,怎么办?按照兵法,有三种选择:

一是抱定“不到黄河心不死,不撞南墙不回头”之决心,继续猛打猛冲,死缠硬拼。最后,不仅不能进,反而老本折光,一败涂地,甚至丢了性命。

二是立即掉头,策马回营,关门闭守。守,是因为不能进,却可以防备失而得。等待时机,养精蓄锐,回马杀出。再进!

三是卷旗收兵,缩头后退。退,是因为进也难,守也难,不能不后退一步、两步、甚至三步。当然,这属于下下策,但起码可自保无虞,不能得到什么,亦不会损失什么。说不定还会“置之死地而后生”。

在生活中,能做到进、守、退自如的人并不多,尤其是当人为了争一口气的时候,即使没有理,也要往前冲,最后落个头破血流,在旁人看来何必呢?在申诉案件中,怀有这种想法的人居多,因这类人只知进,绝大多数在申诉的道上劳命伤财,不仅害了自己,也给家庭带来不幸,为社会增添一份不安定的因素。人生苦短,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感悟到这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