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成功执结八起指定执行“骨头案”
作者:鲁开凌 丁莉 发布时间:2008-04-10 浏览次数:670
指定执行多是案件在当地影响比较大,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当地法院执行比较困难,由上级法院指定辖区内其他法院负责的一种执行工作。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由本市其它法院执行的久执不结案件且当事人严重不满的八起拆迁行政裁决案件指定由睢宁法院执行。该院在立案受理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案件的难度与阻力,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专门抽调业务精办案能力强的执行法官组成“指定执行小组”,对案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执行力度,用了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全部执结,实现了权利人多年未能实现的权利,有力地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赢得了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