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三个灵活”发放执行案款
作者:张倩 发布时间:2008-04-10 浏览次数:717
本网徐州讯:徐州鼓楼法院发放执行案款时,在严格管理、坚持完备的审批程序前提下,注重做到“三个灵活”,为权利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一是发放时间灵活。感受到权利人对于案款早日领取的迫切心情,并为保证执行案件标的额到位率、案件执结率,该院没有像退诉讼费那样订立一周两次的支取时间,而是在正常工作日中全天办理,大额支付则由执行员提前一天预约,会计早做准备,从而保证当事人当天来当天走。
二是发放地点灵活。案件当事人形形色色,更不乏残疾人士、老弱妇孺。为节约办公成本,该院一直是上午上班半小时后即关闭电梯,会计室在六楼,有些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来领取案款就显得颇为吃力。为解决这一矛盾,方便当事人领款,负责管理专户的会计便经常带好钱款、点钞机、收条等必备物品到一楼立案大厅发放案款。在一些执行会战、多个权利人的案款发放中,会计便在执行局现场办公,设款物发放台,使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
三是发放人员灵活。该院设立专职会计专款管理,但发放案款时,并不是专职会计一人在唱独角戏,而是全体总动员,共同为审判一线服务。在执行案款发放过程中,需要用车、用人时,不仅得到执行员的大力帮助,会计室其他同志也不计报酬地相互配合、协作,争取最快捷地为权利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