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执行局实行案件双月通制度
作者:刘丽丽 发布时间:2008-04-10 浏览次数:692
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执行局坚持每两个月通查一次已结、在办、未结的执行案件,这种做法被称为执行双月通。双月通制度实施以来,避免了不规范执行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卷宗质量,强化了办案效率。
一、通过通查‘已结案件’给卷宗质量把好关。通案时发现有的法律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有的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不精练。通案活动结束后,针对卷宗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纠正,切实把好卷宗质量的“关口”。
二、通过通查‘在办案件’提高案件执行质量。
通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审判人员办案时比较粗心,对一些在办案件,该审查的问题未及时查清,该做笔录的地方没有做笔录等。经过通查,办案人员能够及时纠正,及时补充,把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做足、做细,提高了案件执行质量。
三、通过通查‘未结案件’督促案件执行效率提高。通案时,对一些久执不结的案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对因为执行员没有穷尽措施导致案件没有执结的,换人办理;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的,通过耐心细致的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实现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