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作者:侯顺忠 李振希 发布时间:2012-08-10 浏览次数:417
8月3日,宿豫法院大兴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应原告李琳的请求,针对被告陈虎的家庭暴力行为,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李琳和陈虎夫妻俩平时感情还不错,只是陈虎性格较为急躁,情绪冲动下便对李琳实施殴打,陈虎也因此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李琳认为陈虎的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已经难以维持,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离婚。该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对双方的耐心劝解,双方和好,原告表示放弃离婚的打算,并愿意给被告一个改过的机会。被告陈虎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改掉暴躁的脾气,保证再也不殴打李琳。
为了使被告能够真正记住教训,预防和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应原告李琳的申请,该院遂依法裁定被告不得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如被告陈虎对原告李琳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可持裁定书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人身安全保护或随时向法院起诉离婚。裁定效力存续于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两年,若两年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而被告仍然实行家庭暴力,原告可另行申请法院发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