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睢宁法院扎实开展“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以四川省西充县法院的个案作为反面教材,明确提出“四不准、四监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庭审纪律、规范司法行为。

“四不准”指:不准庭审人员开庭和调解案件时不穿法袍和制服的行为;不准庭审人员在开庭和调解案件时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审判庭的行为;不准庭审人员开庭和调解案件时有喝水和吸烟等行为;不准庭审人员开庭和调解案件中有随意走动的行为。

“四监督”是指:自觉接受以当事人为主要群体的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法庭旁听案件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陪审员对庭审过程的监督;自觉接受全院干警和院内职能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