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刑附民案件调解率实现百分之百
作者:苗成斌 发布时间:2008-04-09 浏览次数:658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金湖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本着和谐、稳定的原则,坚持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近三年来该院审理的80余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率达100%,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一是软化双方对立情绪,为案件的处理打好基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大都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类型的案件,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或者亲属造成极大地精神痛苦。因此,双方的矛盾往往处于十分激烈的状态,案件的处理比一般民事纠纷案件的难度要大的多。要处理好此类案件,必须把化解双方对立情绪、钝化矛盾作为工作的切入点。首先熟悉案情,寻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其次,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交谈,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要求,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对被害人在案件中存在过错的,实事求是地指出,为案件的调处打好基础。同时做好被告人的工作,要求被告人换位思考,以积极的态度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以弥补给原告人造成的伤害。
二是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地做好调解工作。根据与双方当事人初谈情况,拟定出调解方案,坚持庭外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由案件承办人先行组织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再由庭长组织全庭人员,认真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各抒己见,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调解的思路和方案,采取置换调解,指派有经验的同志,包括庭长共同参与调解。绝大多数案件经过两次调解,都能顺利结案。
三是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借助外力作用做好调解工作。对于极少数双方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该院想方设法利用外部因素帮助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首先是发挥当事人亲友的作用,主动与当事人亲友特别是在当事人家中有威望的亲友联系,通报案件的审理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请其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尽最大努力说服其亲友帮助被告人赔偿。其次是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主动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联系,请求他们协助做好辖区当事人的工作。此外还注重发挥诉讼代理人的作用,对于有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参加诉讼的案件,能够及时与代理人沟通,取得代理人的配合和支持。由于当事人的亲属、基层组织人员和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亲近或者熟悉、特殊,有他们协助调解,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