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以“三选三特”方式着力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
作者:方华 朱谱伦 发布时间:2008-04-09 浏览次数:678
本网无锡讯:2008年3月,南长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的无锡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区某局行政许可一案,该局法定代表人出庭参加诉讼,成为南长法院今年第一位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庭上,该局局长不仅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参与辩论,还结合本机关的职能和对法律的理解、适用进行解释和宣传。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行是一项自上而下的系统工程,需要行政机关、法院、政府等各部门的联动和合力。南长法院立足自身建设,采取“三选三特”方式着力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
一、选择特定案件说服行政首长出庭。行政首长的日常工作非常繁忙,“有案必出”不太合理和现实。南长法院在争取行政首长出庭的个案选择上侧重于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案件及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该院对于案件的筛选不仅取得了行政机关的认同和支持,也强化了典型性、代表性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诉讼直观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
二、选择特定对象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南长法院组织市劳动局、市工商局的中层干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参加旁听庭审的活动。中层干部的旁听开庭,有助于其换位思考,对通过案件审理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加以重视并及时予以整改,提供给行政机关负责人自查自纠的平台,及时将个案的得失转化为依法行政的经验教训。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有利于外部司法环境的优化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增进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选择特定时机引导更新诉讼理念。南长法院针对需要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庭前做好引导和说服工作。行政首长由于自身的特殊身份,大多耻于成为被告。行政庭庭前与行政首长充分沟通,消除其思想顾虑,将应诉视为履行职责,使其树立行政首长出庭不仅不降低威信,反而因为把握住与老百姓沟通的机会而容易获得信赖和尊敬的全新理念。通过日常的授课培训、座谈交流等行政审判服务工作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以舆论引导和思想渗透,以便获得行政机关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