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未买交强险 出了事故要担责
作者:朱子晔 张光传 发布时间:2012-08-10 浏览次数:300
不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出了事故,付出的赔偿费用可达保费的上百倍,为省小钱却赔了大钱,真是不值。日前,句容法院审结一起因被告车辆未买保险,出事故后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案件。
被告朱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行驶中与行人原告石某发生碰撞,致车辆损坏,石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石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计人民币21万余元,其中由被告胡某支付96800元。后经句容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石某的伤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四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二级护理。被告朱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系被告胡某所有,事发时,该车未投保交强险。由于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赔偿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车辆系被告胡某所有,该车未投保交强险,被告胡某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被告朱某按责承担,故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胡某、朱某赔偿原告石某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
同时提醒大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因此,广大有车辆的群众都应按照法律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按分项限额标准和赔偿项目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