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新民诉法的立即执行制度,我的债权只怕要泡汤了
作者:姜阳 发布时间:2008-04-07 浏览次数:661
2006年3月,张某为了购买加工设备,向同镇居民李某借款40000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但是还款期限到后,张某总以货款没有收回为由搪塞李某的催要。2007年10月,李某无奈之下只有寻求法律保护,新沂法院判决张某在30日内偿还借款。判决后,张某慑于法律的压力,在陆续给付李某10000元后,就此“人间蒸发”,再也找不到人了。今年4月2日中午,悄悄回到加工厂的张某召集数十人的拆卸队伍,准备将加工设备转走。李某得到消息后,立刻向新沂法院执行局24小时值班电话报告,执行局迅速组织全局干警出击,将张某司法拘留,财产也被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