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43,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陆利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陆利刚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08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712312008110期间,陆利刚利用启东市汇龙镇人民路步行街人多混杂的场面向吸毒人员刘某、施某非法销售海洛因3次,共计0.53。在第三次交易完毕后被伏击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17支塑料管,管内共有毒品海洛因1.87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利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利刚贩卖毒品海洛因虽不满十克,但多次贩毒属情节严重,且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