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官一日调结30万元买卖纠纷
作者:史龙军 发布时间:2008-04-03 浏览次数:519
原告常州天工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承办法官万玮栋同志快速出击,利用星期天时间带领书记员乘飞机赶赴江西南昌,星期一上午冻结了被告的帐户,并立即向被告送达了诉状和民事裁定书,被告得知帐户被冻结,即与万法官联系,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欠款纠纷,万法官抓住时机,及时用手机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当天下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确认:被告江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付原告常州天工机械有限公司货款总额为人民币296420元,于协议签订之日支付80000元(已支付),法院同时解封银行帐户(已解封),同年
该案的成功快速调结说明,诉讼保全措施和诉讼调解手段的正确运用既能减少执行工作压力,实现案结事了,又能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贯彻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