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项措施维护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作者:曹立勋 发布时间:2008-04-02 浏览次数:512
本网徐州讯:一是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审判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升行政审判人员总揽全局、沟通协调的能力、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群众工作的能力、裁判文书制作和调查研究的能力。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审判管理机制。对《行政案件审理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对非诉案件100%进行听证;严格行政案件备案和协调中止审批流程,对涉及耕地保护、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疑难案件、延长审限案件向上级法院申报备案,对因当事人申请案外协调而需中止的案件由庭室负责人审批;确立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运行规则和相应责任,强化庭长、分管院长对行政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的监督管理职权,必要时亲自协调,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推进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决方式整体联动。建立行政立案风险预测评估和行政庭与立案庭间的经常性告知联系制度,统一立案标准,结合诉前引导,将协调工作延伸至立案前。对重大案件及时做出应对预案,并由专人承办;探索与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协调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对房屋登记、工伤认定等隐含民事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综合协调,使纠纷能够得到一次性解决;对典型案件注意裁判的导向性,避免产生群体性冲突。
四是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服务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个案情况反馈,提出协调方案、发出司法建议、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为行政机关授课,按季度通报行政诉讼相关情况,对败诉案件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执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