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三龙法庭调解率逐年上升
作者:董正远 杨军 发布时间:2008-04-02 浏览次数:767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三龙法庭注重调解工作,着力在完善调解机制上下工夫,所办结案件调解率和自觉履行率逐年上升。今年1-3月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5.3%。
该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向当事人说明法律规定和对类似案件法院的处理结果。使当事人在可预测处理结果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同时,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讼心态,找准切入点,对症下药,提出引导性意见,尽量缩小与依法判决结果之间的差异,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该庭总结出了以“庭前早介入,庭中重调解、庭后在延伸”为核心内容的“全方位调解法”。“庭前早介入”指对一些案情比较简单而被告能及时通知到庭的,即将案件交由书记员进行庭前调解。“庭中重调解”指进入庭审后,主审法官采取“多花一点精力,多费一点口舌,多想一些办法”的方法,把调解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庭后在延伸”指法庭调解工作延伸到庭外,借助外力最大限度地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针对辖区内纠纷多、矛盾较为复杂等实际情况。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辅导,传授调解方法和技巧,提高实践技能。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当地风俗习惯的优势,由人民陪审员在庭前主持调解,提高了庭前调解率,建立和完善了街道、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网络,经常给人民调解员讲授法律知识和调解方法,选择在当地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开展观摩庭,对易激化的突发性事件,指派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参与调解,通过传、帮、带,提高基层干部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今年1-3月,该庭调解结案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