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五项举措推进行政纠纷诉前调解工作
作者:方华 发布时间:2008-04-02 浏览次数:731
本网无锡讯: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中院褚红军院长提出“从有利于‘案结事了’,寻求行政争议的彻底解决,构建和谐官民关系的角度出发,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机制势在必行”的具体要求。南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一直切实做好矛盾尖锐纠纷的调处工作,该院自2007年以来受理的涉及工龄计算、城管执法、行政处罚等6起纠纷,诉前均成功调解,无一件因处理不当引起缠讼或上访、信访。南长法院主要采取五项措施推进行政纠纷诉前调解工作:
一、行政庭、立案庭联手狠抓息诉调解工作。积极构建诉前调解平台,把立案关口作为预防矛盾易激化事件产生的前期手段,将调解工作前移。立案庭受理行政案件之前,与行政庭充分沟通,行政庭提前介入。诉前调解有助于法官将审判权进行适度扩张,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个别意见交换,充分发挥法官解决纠纷的主观能动性,以利于钝化矛盾,彻底地解决纠纷。
二、立案审查时充分行使释明权。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严把行政案件立案关。对符合立案条件,没有调解可行性的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指明寻求救济、解决的途径和方法,避免当事人对法院产生“踢皮球”的误会,引起当事人的上访、信访。
三、讲求调解艺术,确保化解矛盾的实效性。积极探明与当事人讼争相关的前因后果,找准问题症结,善于用语言攻心,注重司法礼仪,态度公正,争取赢得调解的有利时机。诉前调解的成功率一般高于庭审及庭后调解的成功率,因为庭审通过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认证而展开,伴随着庭审的推进,当事人之间的情绪激化,逐步丧失调解的基础。
四、督促赔偿款的落实,一步到位解决纠纷。在行政诉讼类型中,主张行政赔偿占到很大的比重,获得经济赔偿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最终目的。行政庭法官力求不耗费诉讼成本地彻底解决纠纷,在诉前充分把握当事人的诉求心理,一边化解纠纷,一边抓紧赔偿款的到位工作,尽可能通过法官的努力促使自觉履行。
五、前移行政服务平台,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保障职能作用,行政庭积极建立和完善与辖区内市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政机关的经常性沟通机制。通过授课培训、旁听庭审、座谈交流等形式帮助行政机关总结败诉原因,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思想上的统一,从源头上减少因行政不当或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